2020年高新区应对疫情金融专项政策

发布者:乐办公小编 发布时间:2021-04-17 11:06:34 浏览量: 51

2020年高新区应对疫情金融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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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优秀投资服务机构(非公开受理政策)

鼓励投资服务机构积极为区内企业服务。对在2020年度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的投资服务机构,按服务企业家数,投资额和引入投资额进行排序,对位居前列的投资服务机构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鼓励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非公开受理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对确保2020年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的,以及2020年度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在30%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贡献进行排序,对位居前列的金融机构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非公开受理政策)

通过提高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抵押纯信用贷款业务以降低区内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对金融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度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同时符合市科技局“科技贷”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可在获得市科技局50%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享受高新区50%的风险补偿。

该政策按《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实施,对金融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度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50%的风险补偿。由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展风险补偿融资业务发生前向金融办提出备案申请。

四、鼓励服务区内企业上市

对优先保障高新区企业于2020年内(即日起-2020.12.31)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成功上市的证券、律师、会计师等IPO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团队10万元补助。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申报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已在2020年内完成上市;

(二)、本条政策对申报机构的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属地不做要求。

五、股权投资奖励政策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的规定,鼓励各股权投资机构对高新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在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的投资按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二)2020年上半年至少完成一笔向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独立法人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本条政策对申报机构的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属地不做要求。

六、股权投资跟投政策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第八条关于加大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内容,对在2020年上半年度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区内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高新区政府性风险投资公司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最高1:1比例进行跟投。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企业所属领域包括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技术及信息服务等领域;

(四)、2020年上半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

七、复工复产保险保费补贴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高新区企业设计出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对复工复产企业因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进行封闭或隔离所造成的停产损失、隔离费用、员工风险等进行保险保障。对区内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保险条款要求

(1)、保险保证范围:至少包含因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进行封闭或隔离所造成的在制品损失、雇员隔离费用、再次复工复产前营业场所防疫处置费用。

(2)、限额要求:参与补贴的险种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0万元,针对人员隔离期费用每天不得低于200元,赔偿期限不得少于14天;

(3)、保险期限:不少于6个月。(二)、承保保险公司资质要求

考虑到承保险种的风险性,承保机构必须具备足够偿付能力:

(1)、2019年度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前五机构;

(2)、2019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200%。

(3)、申请补贴时间不早于保单终止日期。

(三)、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

(4)、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5)、申请补贴时间不早于保单终止日期。

八、免除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切实发挥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措施要求;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采取“见贷即保”。并对上述企业2020年上半年度融资担保费用予以全额免除。

担保申请: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出具担保意见。原则上降低实物抵押比率。

(二)、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出具审批意见表明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及时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企业提供相关资料齐全后,担保公司72小时内出具担保意见。担保公司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合规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允许“容缺”办理。贷款资金须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使用接受银行和担保公司监督。

担保费减免: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担保贷款,免除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担保费。

(二)、担保费减免额=担保金额×(担保费率÷12)×免除期间月份数。

(三)、自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起一周内,企业应将扣除减免额后的担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担保公司指定账户。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一)、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

(二)、纳入高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经高新区创发局认定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九、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第一条关于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60%,并对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及时兑现。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

(二)、纳入高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经高新区创发局认定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本次补贴的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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