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区“实体书店”相关政策

发布者:乐办公小编 发布时间:2021-04-17 11:17:54 浏览量: 43

2020年高新区“实体书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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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贴息

对注册地在高新区、且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机构在高新区进行实体书店新店建设、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开设连锁店等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建设、经营性贷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50%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阅读文化综合体单店不超过50万元、旗舰店单店不超过30万元、示范店单店不超过5万元、微型自助书店单店不超过1万元。

本条款与高新区其他相关政策中的银行贷款贴息奖励可并行享受。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标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二、品牌书店新落户奖励

品牌书店新落户奖励:品牌书店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阅读文化综合体奖励100万元、旗舰店奖励50万元、示范店奖励10万元,24小时书店额外再奖励10万元。同一法人机构可在高新区开设多家实体书店。

已在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书店在高新区开设新店,依上述标准可以获得奖励。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标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品牌书店指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图书经营机构,其在高新区的新落户机构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实体书店备案目录》。

三、品牌书店经营奖励

品牌书店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标准;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社区便民书屋建设奖励

社区便民书屋以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根据社区实际状况,涵盖了面积在50-1000平方米的多种形态,一方面以标准店(100平米以下)为基础建设、同时也结合示范店标准及微型自助店模式,起到均衡配置社区读书资源,促进阅读公平。社区便民书屋由高新区统一授权挂牌,由社区服务站执行监督职责,经营管理者统一培训上岗,设置书籍销售服务+书籍借阅服务+读书会线上音视频会员开通服务+小微型读书分享活动等功能。

连续3年给予每个社区书屋房租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房租补贴为5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6万元;运营补贴为5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6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高12万元。同一法人机构可在高新区建设多家社区书屋。社区书屋达到示范店、旗舰店面积标准且为品牌书店的可同步享受新落户奖励。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标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备案条件:

社区便民书屋由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统一授牌经营,并录入《西安高新区实体书店备案目录》。

五、复合型阅读空间改造补贴

对高新区现有运营中的咖啡吧、茶吧、酒店大堂吧、社区休闲中心等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实体空间鼓励改造设置读书角,创建复合型阅读空间,并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改造标准:读书角面积8平米、图书200本、座椅位置4个、有统一的读书角标识。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每个读书角在正常运营状态可连续获得补贴。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符合改造标准:读书角面积8平米、图书200本、座椅位置4个、有统一的读书角标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备案条件:

复合型阅读空间改造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实体书店备案目录》。

六、微型自助书店运营补贴

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建设运营微型自助式书店,经授权认定后,给予运营机构每店每年一次性补贴1万元。自助书店标准为:面积4-6平方米、图书或音频读物300本、有统一的标识、支持自动售书、借阅或在线收听。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每个自助式书店在正常运营状态可连续获得补贴。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符合自助书店标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2)备案条件:

微型自助式书店需经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授权认证,并录入《西安高新区实体书店备案目录》,出具备案通知书(含布点数量及位置规划)。

七、全民阅读活动补贴

鼓励实体书店开展各种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对于单次活动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体书店,指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实体书店分为阅读文化综合体、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四类。       

(1)阅读文化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以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为重要经营业态,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复合型超大商业体;

(2)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3)示范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4)标准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等业务的实体经营企业。

(1)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③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标准;

④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2)备案条件:

①关于实体书店举办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需在党工委宣传部(文产办)进行申请备案,并录入《西安高新区全民阅读活动目录》;

②已经在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过备案并享受其它政策或专项扶持的重大活动,不再重复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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